常见问题

1、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该如何填写?

答:江苏省内党员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县及县级以上党组织开具,介绍信抬头单位为“南京医科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向单位填写“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外及部队、武警系统的党员介绍信也由县及县级以上党组织开具,但抬头单位为“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去向单位填写“南京医科大学”。请勿将介绍信密封在个人档案袋内,报到时将介绍信单独交我校研究生院或学校组织部。


2、新生如何将户口迁移至学校?

答:定向培养研究生不迁户口,到校后如有需要可携带本人证件到江宁校区户籍室办理居住证。非定向培养研究生遵循“自愿迁户口”原则,即入学时自愿把户口迁至我校集体户口,也可以不迁。2016级新生户籍落户在我校江宁校区。学生毕业离校户口必须迁出。欲迁户口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迁入单位或地址栏写“南京医科大学”或“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即可,不要写具体学校地址。户口迁移证上须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要与身份证一致,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一致,姓名与曾用名不得互换。户口迁移证上若有更改处,须加盖签发机关公章,否则无效。来校时请携带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或身份证遗失者,必须由当地户口迁移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并注明身份证编号。办理户口迁移需提交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会关系调查表(学校保卫处网站下载http://bwc.njmu.edu.cn/1792/list.htm)、二张1寸免冠近照(背后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学号、学院)。


3、大学生医保费用是多少,必须参加大学生医保吗?

答: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文件要求,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必须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纳参保费用120元/人/年,新入学报到时按学制年限一次性扣除办理参保缴费(360元或480元),其医疗待遇享受期为入学当年9月1日至毕业当年8月31日。因转学、退学等原因不能继续享受南京市居民医保待遇的,退还所余学年个人参保费用。如本人享受低保待遇,报到时需提供2016年度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盖有民政局公章的个人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证明格式迎新系统可下载),低保证明材料经市医保中心审核合格后退还所扣除的参保费。若有新生因其他原因,自愿不参加南京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必须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在校期间不参加大学生医保知情协议书》(迎新系统可下载),并需家长确认,本人在校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由本人及家庭承担,报到时必须提交。


4、火车票优惠卡起始站是哪里,终点站如何填写?

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20号)文件精神,在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一下简称优惠卡)中写入学生身份的相关信息,以便验证学生身份,方便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学校名称由制发卡单位预先写入,南京医科大学系统默认起始站为南京(可从南京站或南京南站乘车)。凡申请优惠卡的学生(全日制研究生)须登录迎新系统填写到达车站名并进行缴费。到达站名为家庭所在地或至父母实际居住地车站名,且与学生证家庭所在地一至。